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通关服务系统将于9月4日进行更新,主要优化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管理功能。更新包括新增“清单商品随附单据申报”和“清单商品随附单据查询”功能,企业需在申报时提交商品编码、名称及发票等资料,系统将生成随附单据编号供查询。同时,优化清单申报录入和导入功能,要求企业在清单备注栏增加特定内容及随附单据编号。请企业在申报时仔细审核商品信息及证据文件。
根据业务部门要求,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通关服务系统优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管理功能,将于9月4日中午进行系统更新,本次更新内容如下:
一、在清单管理模块新增“清单商品随附单据申报”和“清单商品随附单据查询”功能。
企业申报进口涉及贸易救济政策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前,需先在该功能界面下申报拟进口商品的商品编码、商品名称等信息,并上传相应的发票等资料,申报成功后,系统将生成对应的随附单据编号,可在“清单商品随附单据查询”界面查询已申报成功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随附单据信息。
请企业申报清单商品随附单据时,认真审核商品信息及对应的证据文件资料。
二、优化清单申报录入和导入功能。
企业申报进口涉及贸易救济政策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时,需按照海关总署2018年7号公告规定的填报要求在清单表体该商品备注栏最后一个申报要素后增加申报“|<><><><><>|”内容,并紧随其后增加填报“|随附单据编号,商品序号|”。
其中:随附单据编号即为企业预先申报的该商品随附单据编号。如企业申报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随附单据内容相同,该随附单据编号可重复使用。
特此通知。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