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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功能的通知
来源:单一窗口 | 作者:zjick.com | 发布时间: 2024-09-04 | 5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功能的通知,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5号(关于启用“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功能有关事宜的公告)》的要求,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将于9月5日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功能,具体如下

关于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功能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5号(关于启用“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功能有关事宜的公告)》的要求,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将于9月5日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功能,具体如下:


       一、新增食品进口商备案功能。企业可通过“食品类企业备案”申请食品进口商备案。


       二、新增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功能。持卡企业用户可通过“为其他主体备案”为境外企业申请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


       三、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通过备案后,海关核发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18位统一编码。申请人可通过“综合查询”查看。


       四、系统功能启用前,已在海关备案食品进口商、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的,可通过“资质备案-变更申请”,进行备案变更。


       特此通知。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24年9月4日